恋爱四个月花费60万,分手后吉安中院调解返还半数

恋爱四个月花费60万,分手后吉安中院调解返还半数

薄伶俐 2024-12-20 未命名 475 次浏览 0个评论

近日

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

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

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

恋爱四个月花费60万,分手后吉安中院调解返还半数

网络情缘

为爱慷慨解囊

2023年12月19日,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,两人均为在校大学生。在相识及恋爱期间,双方有着频繁的经济往来。

刘某经常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,如价值200000元的奢侈品包、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。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,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、为罗某支付旅游费用52000元、初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。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,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,为罗某代付178145.6元,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。

罗某也自称给刘某发过一些大金额红包,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,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,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。


感情生变

因恋爱支出对簿公堂

2024年5月,两人因矛盾分手。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,罗某持续向其索要财物,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,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。现双方已分手,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,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,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。

罗某则认为,双方均为大学生,还没有见过父母,对各自的家庭情况并不了解,双方属于恋爱的情形,并没有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。双方的身份和相识的时间,按双方家乡的习俗,均不符合正常的以结婚为目的的习俗流程。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,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。那些约会、旅行的费用以及转账都是在恋爱期间正常的消费支出,是双方共同享受的,不存在返还一说。

双方各执一词

矛盾升级

最终诉诸法律

一审法院判决

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

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


达成共识

握手言和

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,给予他们充分表达的机会,同时仔细梳理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,一笔一笔核对款项的用途、支付的原因等。

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,承办法官发现,在部分聊天记录中,刘某和罗某确实沟通过结婚组建家庭、将来生育孩子等话语,且在送一些贵重礼物时似乎也隐含着这样的期待。但从所有的经济往来看,又有很多是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,比如一起吃饭、住宿、旅行的费用等。

据此,承办法官依据赠与合同法律法规,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,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如果最终未能结婚,在符合一定条件下,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;而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,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。

在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下,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之前的片面理解,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诉求和立场。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,对于那些能够明确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罗某同意按照合理的金额返还部分款项给刘某。而对于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,如约会吃饭、节日礼物等费用,双方都自愿认可不再要求返还。经调解,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,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十分满意。

同时,承办法官也对双方进行劝导,在恋爱期间,很多人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,在经济上过度投入或盲目消费。恋爱时,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来作出决策。购买礼物不一定要追求贵重,重要的是心意的传达。


来源: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

编辑:熊玮

校对:王小明

复审:程乘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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